龚用卿

龚用卿,字明治,号凤岗,怀安县东门(今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东门村)人,明弘治年间生。明嘉靖五年(1526年),龚用卿中进士第一(状元),授翰林院修撰,历左春坊、左谕德、翰林院侍读直经筵,每进讲志存规讽。参预修撰《明伦大典》、《大明会典》。嘉靖十五年奉诏出使朝鲜,归国时婉言谢却朝鲜国送的贵重礼品。回国复命,上疏三事,皆见嘉纳。擢南京国子监祭酒,申饬监规,士习一变。不久以病归福州,死后葬福州吉祥山。 龚用卿的诗文(4篇)

入户闻啼鸟,芳园三五家。

竹阴苔没砌,庭静蝶争花。

十里菰蒲水,连阡桑柘园。

湖天平石境,渔火出山门。

独向江头坐钓矶,浮岚空翠点春衣。

临流回首看归鸟,高树无风山叶飞。

海上石山山上寺,寺中惟有一山僧。

自耕数亩荒田地,独守寒庐夜夜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