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边荒草自清明,久客思归计不成。丘陇十年无孝子,兵戈万死有孤生。
身当病后哀歌短,家自亡来骨肉轻。未论故园豺虎窟,穷途魑魅尚纵横。
宝安清明。明代。李成宪。 江边荒草自清明,久客思归计不成。丘陇十年无孝子,兵戈万死有孤生。身当病后哀歌短,家自亡来骨肉轻。未论故园豺虎窟,穷途魑魅尚纵横。
李成宪(一六二六——一六六二),字正甫,号零丁山人。番禺人。明末诸生。后为僧,字雪床。著有《零丁山诗集》。清陈伯陶《胜朝粤东遗民录》卷一有传。 ...
李成宪。 李成宪(一六二六——一六六二),字正甫,号零丁山人。番禺人。明末诸生。后为僧,字雪床。著有《零丁山诗集》。清陈伯陶《胜朝粤东遗民录》卷一有传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驳复仇议。唐代。柳宗元。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贺秀岩李工侍七首。宋代。程公许。 桐帽棕鞋带染红,谁能仰箭著虚空。乞身何幸天从欲,赢得溪堂一笑烘。
是乐居士一日举率说和尚话头云拨草牛风且图。宋代。郑刚中。 莫疑虑,莫疑虑,顺风天帆逆风住。要寻路,要寻路,直西须向东门去。但看枯藤倒挂天,山前几度三春雨。
麦玄中竹梅二画二首 其一。明代。黎贞。 仙风吹下蓬莱岛,彩凤苍龙一齐老。波涛飒飒笔底生,顿觉新凉满幽抱。